俸银禄米制
清代的俸给制度。其制是银米兼支。米视俸而定,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,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。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,不给禄米。正俸之外,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,称为养廉银。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(公元1725年),此年以特旨增给汉官俸米,而各部堂官又加思给与双俸。乾隆元年(公元1736年)仿双俸之例将在京大小文员俸银加一倍赏给; 令自次年春季实施。武职养廉银始于乾隆四十六年(公元1781年)。先是武官例以亲丁名粮为养廉,至此始照文员之例议给。其所扣兵饷,并令挑补实额。
清代的俸给制度。其制是银米兼支。米视俸而定,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,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。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,不给禄米。正俸之外,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,称为养廉银。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(公元1725年),此年以特旨增给汉官俸米,而各部堂官又加思给与双俸。乾隆元年(公元1736年)仿双俸之例将在京大小文员俸银加一倍赏给; 令自次年春季实施。武职养廉银始于乾隆四十六年(公元1781年)。先是武官例以亲丁名粮为养廉,至此始照文员之例议给。其所扣兵饷,并令挑补实额。
清朝地方督抚衙门发行的地方性质的公报。所载内容,均抄自督抚衙门。因称督抚衙门为辕门,故名。
长公主的简称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上·孝昭上官皇后》:“有诏外人侍长主,长主内周阳氏女,令配耦帝。”《宋史·公主传》:“长主寿考如此,乃仁宗皇帝四十二年深仁厚泽,是以钟庆于长主。”参看“公主”、“长公主”条
官署名,汉置,掌审理上林苑中的犯人。《汉书·成帝纪》:“罢上林诏狱。”注:“师古曰:《汉旧仪》云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事,属水衡。”意思是:掌审理苑中喂养禽兽、管理宫馆等人中的罪犯。上林诏狱属水衡都
官名。汉朝州郡及王国均置,或称文学掾、文学史。以明经者为之,职掌地方教育。三国魏置太子文学,诸王亦置,常为皇帝监督诸王的耳目;侯国亦置。晋朝诸王、诸王世子亦置。南朝宋王国置,品第六。南齐同。梁皇弟皇子
官名。辅佐官统称。战国时县丞省称丞,为县令副职。汉朝沿用为各官署长官副佐的统称。自中央至郡县均有丞。中央各官署有令、丞,长、丞; 郡有郡丞、县有县丞,其官秩自千石至三百石不等。魏晋南北朝诸卿、诸署令、
金代签发汉人为兵的制度。见“汉军(2)”。
官名。制陶工匠长官。西周置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 “昔虞阏父为周陶正”。杜预注: “当周之兴,阏父为武王陶正。”战国齐也有官印存在。官名。周置,掌制造陶器之事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“昔虞阏父为
官名。归化属蒙古土默特部,清天聪八年(公元1634年)归附于清王朝,崇德元年(公元1636年)编为两旗,以其部长为左右翼都统,并予世袭,后以土默特部无可任为都统之人,定为由京中简放都统,往驻其地,仍给
指郡府中的高级官吏。《汉书·循吏传·文翁》:“蜀生皆成就还归,文翁以为右职。”注:“师古曰:(右职)郡中高职也。”金代武散官之称。见“文资官”。
玉玺的别称,或喻指帝位。《汉书·叙传上·王命论》:“游说之士至比天下于逐鹿,幸捷而得之,不知神器有命,不可以智能力求也。”“距逐鹿之瞽说,审神器之有授。”注:“刘德曰:神器,玺也。李奇曰:帝王赏罚之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