僚寀
官、百官。《晋书·王戎传》:“虽立总鼎司,而委事僚寀。僚寀也写作寮寀。
官、百官。《晋书·王戎传》:“虽立总鼎司,而委事僚寀。僚寀也写作寮寀。
以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。始于隋,因分科取士,故名。隋废九品中正制,文帝开皇七年 (587)定制,诸州每年贡三人,十八年诏以“志行修谨”、“清平干济”二科取士。至炀帝时置进士科,正式形成科举制度。唐朝于进
官名。明朝宦官十二监之一御用监置,设里、外监把总各一人,凡御前所用围屏、床榻诸木器,及紫檀、象牙、乌木、螺甸诸玩器,皆造办之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为少府监织染署次官。唐初为织染方丞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监去方字,为织染丞,置二员,正九品上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少府监织染署亦置,从七品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武锐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商代军队组织名, 为三师之一。卜辞有“丁酉贞, 王作三自, 右、中、左”(《粹》五九七片)的记载, 此条和同版其他卜辞是武乙、文丁时期之物。作是创立之意,自即师字。此时创立三个师, 按右、中、左编排,
①卑微官职。②下级对上级之谦称。
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凡不经开列具题,而以应升之员论俸推取,经引见而授官之例。在京钦天监监副,翰詹坊缺及其他司官等员,或论俸推取二十人,引见奉旨补授; 或拟定正陪,引见奉旨补授。清代任命官员的方式之
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,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,其甄拔由“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”执行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充任;委员六人, 监试委员一人,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。凡有下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诸子下大夫二人,中士四人,掌理国子的教治与戒令。北周依其制于夏官府置左右武伯中大夫,正五命,掌内外卫之禁令,兼统六率之士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豆卢勣传》 :“周明帝时,为左武伯中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右千牛卫长官,一员,从二品,位大将军上,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,凡千牛及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,皆领之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、无职掌,多命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