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省礼钱
即“光省钱”。
即“光省钱”。
苑园名。见“提点在京四园苑所”。
官名。即刑部侍郎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刑部侍郎。参见“刑部侍郎”。官名。见“宪部”。
官名。汉朝郡县的佐吏,为户曹的副职,助户曹掾掌民户、礼俗、祠祀、农桑等事。魏、晋多沿置。《后汉书·朱乐何列传·乐恢传》:“后仕本郡吏,太守坐法诛。”注:“《东观记》京兆尹张恂召恢,署户曹史。”
官名。战国置。掌奉命出使。《墨子·号令》:“外使者来”,“若行具,必使信人先诫舍室。”
官名。即中书舍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(670) 复名中书舍人。
官名。宋代转运使司、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等机构设置,掌管帐籍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九月北洋政府置,属礼制馆。由礼制馆编纂一人兼领,掌理典礼所用乐歌、乐器的编制事项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供使役的低级小吏。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: “舆人纳之,隶人藏之。”杜预注:“舆、隶,皆贱官。”官名。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:“舆人纳之,隶人藏之。”注:“舆隶皆贱官。”
官名。明代置于州县,掌税收之事。参见“税课司大使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由兵部职方司、练兵处考功科归併设立。掌陆军官佐之补官任职,旗绿防营员弁之叙功、议过等项事宜。辖考绩、策勋、恤赏、议罚四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