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禄寺黄册房
光禄寺内部机构名。清置,有满汉署正共二人,笔帖式二人(均由堂官在各署司员中酌派),经承二人,每月将四署及银库支销钱物汇造黄册,移送典簿厅,按月奏销。
光禄寺内部机构名。清置,有满汉署正共二人,笔帖式二人(均由堂官在各署司员中酌派),经承二人,每月将四署及银库支销钱物汇造黄册,移送典簿厅,按月奏销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,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,诸司库务给受之数,审校其欺诈,批书粮料历以送粮料院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后,属太府寺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专勾司为审计
官名。梁、隋、唐、宋王府皆置谘议参军,掌谘谋众事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下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下·王府官》,《宋史·职官二·亲王府》。
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级位高者,相对低爵而言。其界限及标志因时而异。秦时第七级公大夫以上,其地位与县令、丞相等。入汉因之,高帝五年五月诏规定,七大夫(即公大夫)、公乘以上皆为高爵,得食邑。文帝后,第九级五大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衡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陆军官佐之补升调转,军内文官之任用,并查核考绩表及退休、给假、离任、丁忧、起复、参革、惩罚各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学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郡学博士”。
见“堪布”。
官名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置,监修民国历史,由国务总理兼领,地位在馆长之上。参见“国史馆”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十一年(795) 增置,为正五品下武散官,专授归唐将领,隶诸卫。武散官名。唐置,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,秩正五品下。
警官名。清末内外城各区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副长官,以八品警官充任,后改称副区长。参见“区官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不遇类科目。乾封元年(公元666年)诏举,苏环等七人及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