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
官制用语,即罢免官员职务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遂免丞相勃,遣就国。”北魏免官者三年后降一阶叙用; 才优擢受者,不拘此限。后世沿用,制度或有不同。
免去官职。(1)任满免职。官员任满,免去原职,另任他职,此种免职,不含惩罚意味。(2)惩戒型免职。凡官员在职无政绩,或能力太差不能继续担任原职者, 则免去其职。此种免职,含有惩戒之意。唐制,免官者须三年后始得录用, 再用时降原有官品二级。(3)连坐型免职。凡官员因察举不实,或因亲友犯法而被免官者,属于连坐型免职,史书中多称之为“坐免”。
官制用语,即罢免官员职务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遂免丞相勃,遣就国。”北魏免官者三年后降一阶叙用; 才优擢受者,不拘此限。后世沿用,制度或有不同。
免去官职。(1)任满免职。官员任满,免去原职,另任他职,此种免职,不含惩罚意味。(2)惩戒型免职。凡官员在职无政绩,或能力太差不能继续担任原职者, 则免去其职。此种免职,含有惩戒之意。唐制,免官者须三年后始得录用, 再用时降原有官品二级。(3)连坐型免职。凡官员因察举不实,或因亲友犯法而被免官者,属于连坐型免职,史书中多称之为“坐免”。
古时的国家元首称“后”,“二后”指周文王和周武王。《诗经·周颂·昊天有成命》:“昊天有成命,二后受之。”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显庆二年(公元657年)诏举,韩思彦及第。
代理之王,非正式任命的王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乃以吴叔(吴广)为假王,监诸将以西击荥阳。”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:“(韩信)使人言汉王曰:齐伪诈多变,反复之国也,南边楚,不为假王以镇之,其势不定,愿为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四年(1406)置,又称北京苑马寺,辖清河、金台、涿鹿、卢龙、香山、通州六监,各监又下辖四苑,共二十四苑。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设卿,从三品,少卿,正四品,寺丞,正六品; 各监设监正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特区,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,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,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。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,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,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清朝“觉罗”之别称。以其系红色带,故名。清朝“觉罗”的别称。清制,奉努尔哈赤的父亲显祖塔克世为大宗,定其直系子孙为宗室,系金黄色带为标志;对其叔伯兄弟的旁支子孙,则称为“觉罗”,系红色带为标志,因而也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六年(公元1289年)始置左右翼屯田万户府二,分掌斡端、别失八里回还汉军及大名、卫辉新附军并迤东回军屯田。延祐五年(公元1318年)隶詹事院,并入卫率府。旋复改隶枢密院。定置两府达鲁
官名。西魏,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驼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即“司农少卿”。官名。北魏始置司农少卿,北齐称司农寺少卿,为司农寺的副长官,历代沿置。唐制司农寺少卿从四品上,掌京师百司官吏俸禄及常科的发放;孟春籍田祭先农,则进奉耒耜;冬季藏冰、仲春颁冰,皆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