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入内内班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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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某国都监

    官名。见“某国详稳司”。

  • 官员在职务上犯罪的刑事处分

    《尚书·吕刑》指出当时(西周时)主审案件的刑官,可能出现五种偏差:“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。”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,或乘机和报恩怨,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,或乘机敲榨勒索,或贪赃枉法。若审判官

  • 盟府

    ①官署名。周朝及诸侯国所置收藏盟约载书、封爵勋策的机构。一说长官为司盟。②盟府长官代称。《左传·僖公五年》: “虢仲、虢叔、王季之穆也。为文王卿士,勋在王室,藏于盟府。”杜预注:“盟府,司盟之官。”孔

  • 五冶

    官署名。《辽史·百官志二》记辽有五冶,属北面冶官,设五冶太师以主之。其余未详。

  • 尚方院

    官署名。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二年(1655) 改尚方司置。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。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协理各一人佐之。后俱省,改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催总一人,分办所属事务。康熙十六

  • 司宾署署丞

    官名。明制,鸿胪寺有司宾署,掌管外国朝贡使节的接待,按其等级而教其拜跪仪节。主官有署丞一人,正九品。

  • 文以经国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文类科目。景云二年(公元711年)诏举,袁晖等二人及第。

  • 书记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设之职官。掌文书案牍。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、二等;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、三等。又,清末新设之川滇边务大臣,所属亦有书记官。详见“一等书记官”、“二等书记官”、“三等书记官”。民国时

  • 内宿司

    西夏官署名。西夏语音“姑要啰”。属次等司。

  • 明法掾

    官名。晋朝置,属廷尉。由通晓法令者担任。北齐亦置,属大理寺,员二十四人。官名。为法官之顾问,南北朝置。《隋书·百官中·大理寺》:“正、监、评各一人、律博士四人、明法掾二十四人。”《历代职官简释·明法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