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公使人

公使人

元朝官署中职司杂事的人员。包括跟随官长的祗候,外出勾捕的曳剌,看守监狱的禁子等。头目称为首领或总领,副职称面前。北方在四两包银户、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; 免纳科差、税银,免当杂泛差役,并可支请食钱。录事司、县衙门设十余人。延祐二年(1315),改为轮换当役。


职役名。金始置,亦称为公使,设于诸路总管府、按察司、安抚司、诸府、州、县,司候司,诸司狱,中都市令司、都麴使司、都商税司等,掌官署中杂事。元代公使人置于县衙和录事司,包括随侍长官的祗候,司勾捕的曳刺、看守监狱的禁子等,其头目称为首领(总领),副头目称为面前。北方在四两包银户、江南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,免纳科差、税银,免除杂泛差役,并可支请食钱。江南地区司、县衙门所设公使人甚为繁冗,有多达百余人的,朝廷累次下令革罢,延祐二年(公元1315年)改为轮番充役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常科

    科举考试中经常考试的科目,与制科相对称。参见“科目”。

  • 王国人任官限制

   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一、王国人不得任宿卫。《汉书·龚胜传》记“胜为郡吏,三举孝廉,以王国人,不得宿卫补吏。”二、王国人不得在中央任廷尉。《汉书·彭宣传》记宣“迁廷尉,以王国人,出为太原太守。”

  • 供府丞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供府署”。

  • 阿木苏依达

    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尚膳正”,为清朝内务府所属御茶、膳房之职官。

  • 郡长史

    官名,汉置,边郡置长史一人,俸六百石,掌兵马。西汉边郡有丞和长史,东汉建武十四年罢边郡太守丞,长史领丞职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州郡》。官名。秦汉之制,郡当边戍者,丞为长史。三

  • 行都水监

    官署名。元朝都水监派出机构,掌巡视河道、治河等事,设于顺帝至正八年(1348),立司济宁路郓城。九年,又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。各置监、少监、监丞等职。官署名。元至正六年(公元1346年),因黄河连年

  • 铁道部

    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设置,为行政院所属各部之一,掌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全国国有铁道、国道及监督省有铁道。部内分设总务、业务、财务、工务四司。设部长一人,综理本部事

  • 巴奔巴

    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其职任为管理印务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
  • 左奉宸卫大将军

    官名。即左千牛卫大将军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左千牛府大将军置,旋改左千牛卫大将军。

  • 待补生

    南宋候补太学生、国子生、武学生简称。孝宗乾道二年(1166),准许在朝清要官牒送期亲子弟充待补国子生。其后,太学正式实行待补法,各州解试落第人百人取三或取六,留为待补太学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