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兵科右给事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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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田正

    ①官名。古代农官之长。即稷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九年》: “后土为社; 稷,田正也。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,自夏以上祀之。周弃亦为稷,自商以来祀之。”杜预注: “弃,周之始祖,能播百谷,汤既胜夏,废柱而以弃

  • 谪兵

    以犯罪者充任的士兵。晋代常以犯罪者充兵役,是世兵制下士兵的来源之一。《晋书·毛宝传》附孙璩传:“海陵界地名青蒲,四面湖泽,皆是菰葑,逃亡所聚,威令不能及。璩建议率千人讨之。时大旱,璩因放火,菰葑尽燃,

  • 北史

    武官名。商代设置,亦称北吏,为驻防北土的大使,见《殷墟文字丙编》二九。参见“西史”。

  • 判司勋司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勋司”。

  • 司勋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见“司勋中大夫、下大夫”。

  • 副招讨使

    官名。金朝招讨司置,员二人,从四品,佐招讨使招怀降附、征讨携离。元朝招讨司不设达鲁花赤者亦置一人。明朝或置副招讨。

  • 中央政治委员会交通委员会

   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
  • 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

  • 国民会议事务局

    内务部直辖机构。见“筹备立法院事务局”。

  • 察院

    官署名。唐朝御史台三院之一,为监察御史办公之所。院有都厅,为诸监察御史会话之所; 又有吏察厅、礼察厅、兵察厅、刑察厅等,知馆驿使、监察使者亦各有厅; 察吏、礼部兼监祭使者为同僚之冠,谓院长。五代迄宋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