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时亲丧未葬而入仕者, 例黜其官。颜真卿曾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,有诏终身不齿。至五代后周广顺中始正式下诏亲丧未葬者不许入仕。入宋以后,此制转严。参见“丁忧”。
官名。金朝置,秩从九品,直省局属官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初隶王相府。十三年罢王相府后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置审理正一人,正六品,副一人,正七品。掌推按刑名,禁防横暴,使诸王无干国纪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掌之一,属尚工(唐改尚功)局。员二人,从九品。唐改正八品,属尚功局。为司制、典制之佐,协掌裁缝衣服之事。宋、金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。设提举一人,正八品,副提举二人,正九品,后革副提举。掌供办物料诸事。
官名。北魏诸公府、将军府属官,一说即“墨曹参军”。
官名,掌立春立夏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我高祖少皞,挚之立也,凤鸟适至,故纪于鸟,为鸟师而鸟名。凤鸟氏,历正也;玄鸟氏,司分者也;伯赵氏,司至者也;青鸟氏,司启者也。”注:“青鸟,鸧鴳也,以立春鸣,
官名。即兵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兵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兵部尚书》。参看“兵部尚书”条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宗庙宫寝洒扫的小吏。《周礼·夏官》: “隶仆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五寝之扫除粪洒之事。祭祀,修寝。王行,洗乘石。掌跸宫中之事。大丧
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五年(994),并马军专勾司、步军专勾司置。掌诸军兵马逃亡、收并之籍,审校诸司库务给受之数,审批粮料历以送粮料院,防止伪冒、欺诈之弊。初隶三司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转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