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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农都尉

官名。(东汉末置,三国魏、吴,西晋沿置。)东汉献帝建安元年(196),曹操兴办屯田,各县有屯田者皆置此职以掌屯田事务。秩六百石,一说为四百石。管理所部吏民,属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。郡国太守,内史不得干预其事务。三国魏沿置,七品。魏元帝咸熙元年(264),罢诸田官,遂改为县令。西晋复置,属太仆。参见“典农中郎将”。


官名。三国时魏设此官,为屯田区的行政长官,掌管该区的生产、民政、田租等;后来屯田区改为县,典农都尉便改称县令、或县长。吴也曾设此官。晋也设典农都尉。见《通典·职官八·司农卿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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