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制司
官署名。即“典制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典制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。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,主刑部事。
官名。晋代设置,见“板行参军”。
汉朝选官制度。即考核选拔官吏时,按科别评定等第。科别因时国事而异。如武帝时规定博土选三科,高第为尚书。元帝永光二年 (前43) 又诏丞相、御史举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者,光禄勋岁以此科第郎、从官,以定
见“边务大臣”。
官名。即“法制院院使”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朝廷派往军队中主管监察的长官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 “将军为木台,与国正监,与正御史参望之。其先入者,举为最启; 其后入者举为最殿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各省巡警学堂,编译各国警察法规、专书。辖课程、编辑二科。置郎中一员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二人,三十二年,司撤,事归民政部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武类科目。开元二十三年(公元735年)诏举,张重光等三人及第。
官名。元置,秩正三品,员额二人,为太常礼仪院的副长官。
官名。隋、唐内侍省内府局长官,皆置二员,正八品下,掌中藏宝货,给纳名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