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吏
吏名。明清四种外吏 (承差、书吏、典吏、攒典) 之一。即司、道、府、厅、州、县之书吏。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,江苏最少,四川最多;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,江苏最少,四川最多。府设十余人至二十余人不等,厅设一人至十四人不等,州设四人至二十人不等,县设五、六人至十八人不等。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房办事。
小官吏。在清朝,司、道、府、厅、州、县的吏员都称典吏。见《清会典·吏部书吏》注。
吏名。明清四种外吏 (承差、书吏、典吏、攒典) 之一。即司、道、府、厅、州、县之书吏。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,江苏最少,四川最多;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,江苏最少,四川最多。府设十余人至二十余人不等,厅设一人至十四人不等,州设四人至二十人不等,县设五、六人至十八人不等。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房办事。
小官吏。在清朝,司、道、府、厅、州、县的吏员都称典吏。见《清会典·吏部书吏》注。
官名。南宋置,见“都督(4)。”
在某地另建一国都,以备缓急之时皇帝及百官暂驻施政的都城称行都。南宋称临安(杭州)为行都,仍称北宋京都汴梁(开封)为国都。《宋史·黄裳传》:“不可不定行都。”宋代郑兴裔《郑忠肃奏议遗集下·与周侍郎必大书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不知命品,府属不详。任此职者,见《北周六典》引《□都督荥阳县令□常府君墓志》:“父欢,魏明帝去河洛之王里,迁崤函之帝□,以君关右豪□,诏追宿卫,任右旅侍,累迁直寝。”
官名。南齐沿南朝宋置东观,为学术研究机构,设东观学士,见《南史·齐高帝纪》;又有东观待诏,司马宪曾任此职。参见“东观祭酒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掌南面政令之发布及铨注任命州县录事参军、主簿以下官。始置于世宗天禄四年(950) ,兴宗重熙十二年(1043),改称中书省。官署名。辽世宗于天禄四年(公元950年)置,为南面官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太子仆寺,有令、丞。隋朝置令一员。唐朝沿置,令一员、丞二员,掌东宫车马、闲厩、牧畜,又有典事四员、翼驭十员、驾士十五员、兽医十员、主酪三十员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游击率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,简任。掌总核承政厅事务,并考核各司重要事件。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清乾隆十五年(公元1750年)罢张廷玉配享太庙,并令尽缴历年颁赐诸物。同治时,追缴陈孚恩御赐“清正良臣”匾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属著帐郎君院,掌皇太妃宫帐侍应之事。由著帐户充其杂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