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客令
官名。西晋改客馆令置,为典客署长官,隶大鸿胪。南朝复改名客馆令。梁、陈称典客馆令。北齐复置,为鸿胪寺典客署长官。隋初置二员,正八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典藩令。唐朝复旧,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宋朝存其名而罕除。金朝复置,从六品。参见“典客署”。
官名。晋改三国魏大鸿胪的属官客馆令为典客令。梁陈置典客馆令丞,均掌四方宾客。
官名。西晋改客馆令置,为典客署长官,隶大鸿胪。南朝复改名客馆令。梁、陈称典客馆令。北齐复置,为鸿胪寺典客署长官。隋初置二员,正八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典藩令。唐朝复旧,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宋朝存其名而罕除。金朝复置,从六品。参见“典客署”。
官名。晋改三国魏大鸿胪的属官客馆令为典客令。梁陈置典客馆令丞,均掌四方宾客。
官名。契丹北面官,掌北面官审讯犯人之事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金曹从事”。
官名。明指六科掌印者。洪武六年(1373)铸六科给事中印,推各种给事中年长者掌之。二十四年定各科都给事中一人,掌本科印。故名。
战国时秦国经过训练的步兵之称。“锐”取其勇猛之意。
宋代的宰相、翰林学士、御史称三告官。宋沈括《梦溪笔谈·故事二》:“国朝之制,在禁中唯三官得告:宰相告于中书,翰林学士告于本院,御史告于朝堂,皆用朱衣吏,谓之三告官。”
官名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记梁代庶姓持节府有功曹督护,不登一班。其地位与参军督护相似,似为设于阁内以司伺察之职者。参见“参军督护”。
见“十武将军”。
官名,秦汉皆置,掌侦察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中尉》:“中尉,秦官,掌徼循京师,有两丞、候、司马、千人。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,属官有……候、丞及左右京辅都尉。”《资治通鉴·汉平帝元始二年》:“遣执金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盐仓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各府州,掌执刀随从,员额自十十至五人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