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牧署
官署名。隋朝太仆寺置,有令二员、丞三员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罢牛羊署,以其事并入。唐朝沿置,有令三员、丞六员,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,群牧所送羊犊,供太常寺廪牺署、殿中省尚食局,又有监事八员、主酪七十四员、驾士百六十员等。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。明建文 (1399—1402)中,于太仆寺增置,永乐 (1403—1424) 初废。
官署名。唐朝太仆寺所属有典牧署,“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。群牧所送羊犊、以供廪牺、尚食。其官有令、丞、监事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典牧署》。
官署名。隋朝太仆寺置,有令二员、丞三员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罢牛羊署,以其事并入。唐朝沿置,有令三员、丞六员,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,群牧所送羊犊,供太常寺廪牺署、殿中省尚食局,又有监事八员、主酪七十四员、驾士百六十员等。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。明建文 (1399—1402)中,于太仆寺增置,永乐 (1403—1424) 初废。
官署名。唐朝太仆寺所属有典牧署,“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。群牧所送羊犊、以供廪牺、尚食。其官有令、丞、监事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典牧署》。
官名。秦置,县一级行政机构长官,掌一县政令。秦制,万户以上为令,减万户为长,秩五百石至三百石。两汉、三国魏、晋南北朝沿置。魏官品第九、晋八品。南朝宋秩五百石、品第八,梁、陈不详。北朝北魏初期有令有长,
官名。见“公府水曹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督抚置。因督抚统兵,并多增募军队,故设此机构,负责办理军营行政。处设总办、会办等职,多以道、府文官充任。清代末期,提督、巡抚多增募军队,因此设营务处,以道、府文官担任总办、会办等,负责
官署名。清朝福建之铸钱局。顺治六年(1649)置局。乾隆三年(1738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佐贰官选充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名。见“札萨克”。
见“教务提调”。大学职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大学设教务长一人,由教授兼任,秉承校长旨令,主持学校教务事宜。
参见“蓝翎侍卫”。
官名,东汉末年刘备置,掌征伐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先主传》:“秋,群下上先主为汉中王,表于汉帝曰:平西将军都亭侯臣马超、左将军长史领镇军将军许靖……”
官署名。即“典制清吏司”。
①官名。即少内啬夫。掌钱财。战国秦置。有都少内与县少内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 金布律》:“县、都官坐效,计以负赏(偿)者,已论,啬夫即以其直(值)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,而人与参辨券,以效少内,少内以收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