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。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,其内容一为正身,二为勤民,三为抚孤,四为敦本,五为修人。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,惟作某些调整,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, 如强调农桑,增加市赋等
任官制度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间定,凡南人任官北方,北官南方。后渐定除学官外,任官不得在本省,无南北之限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陆俟传》:“(陆)归弟尼,内侍校尉,东阳镇都将。”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掌划一全国度量衡事宜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五月十四日公布的《全国度量衡局组织条例》规定,对于各省和直辖于行政院的市所设度量衡检定所有指挥监督之权,并应分期
官名。辽朝置,为东北路监军马司长官。
明清时由政府任命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官员之统称。相对于土官而言。因属政府派设,有任期,可调动,不同于世袭的土官,故名。即政府任命之官,因随时可以调往他处,故称流官(流动之官),它是与地方土官相对而言
官名。北齐置,为三京县令之一,参见“邺县令”。
官名,辽朝置,为南宰相府之长官,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及国舅五帐世预其选。其佐官有南府右宰相、总知军国事、知国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南宋总领所别称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。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、捕鱼之事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裁尚膳监,改用今名。设郎中三人、员外郎六人、催总四人,分办所属事务。所属有吉林“打牲乌拉处”等机构。康熙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