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时郑国执政者的称谓。《左传·襄公二年》:“子罕当国,子驷为政,子国为司马。”为政又叫听政,其地位次于当国。参见“听政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三十一年(公元1942年)九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《人事管理条例》,规定省政府及院辖市政府设置人事处或人事室。人事处设处长,得分科办事,设科长及科员;人事室设主任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上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上等第三级,任统领官,秩视副将,阶从二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佐冠以军医、制械等字样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为北京,置北京行部,设尚书二人,品秩同六部尚书,职掌则同于布政使、按察使。十八年迁都后革。洪熙元年(1425)复置,宣德三年(1428)再罢。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,设于各县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都纲。武宗至大四年二(1311)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
官名。清朝僧录司副长官。天聪六年(1632)设,一人。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。分掌天下释教之事。道光二十四年 (1844) 定制,兼善世等衔。
皇太后祗应机构。辽置,见“著帐郎君院”。
郡门下吏名。《晋书·张辅传》记天水郡有帐下督,即东汉时郡府门下督盗贼之职。参见“门下督盗贼”。
吏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尚书省左、右司置,员四人,掌校定尚书省都事以下属吏功过及迁补之事。
官名。清朝出使大臣属官。光绪二十六年(1900)始设海参崴商务委员。三十三年各使馆专派一人,定制为五品。掌稽查外国商务及金银市价,随时禀报外务部、农工商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