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宋代官府,设四司六局,掌管备办筵席,专管供应果品的称果子局。见宋朝灌圃耐得翁《都城纪胜四司六局》、吴自牧《梦梁录四司六局筵会假赁》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(1390)于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断事司分置,每司设一人,正七品,分理军中刑狱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革。参见“五军断事司”。
官名。汉代置,属京兆尹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记张敞“使贼捕掾絮舜,有所案验。”颜师古注:“贼捕掾,主捕贼者也。絮,姓也。”
官名。元朝始置,为世袭军职,百户所长官。上百户所置蒙、汉各一人,下百户所置一人,隶于千户所。明朝沿置,正六品,下辖总旗二人,小旗十人,军士凡一百十二人。均以世官充任,有试职、有实授。清朝置为土官,分设
官名。明朝于内府司礼监、御酒房、御药房、御茶房及京营、礼仪房、宝和店、南京、苏州、杭州织造局、市舶司等分置。宦官职名。明置于司礼监及御马监。司礼监提督太监员额一人,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、刑名及管理长随
审判机关名。《临时约法》中规定大总统受弹劾后,由最高法院(大理院)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。这是南京临时参议院为防止总统危害民国的措施之一。但是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,议会并未能够弹劾总统,
官名。① 见“札鲁忽赤”②元末朱元璋置,为大都督府属官。吴元年(1367)定,秩从五品,掌刑狱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改大都监府为五军都督府,改置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。参见“五军断事官”。官名
宋朝都督全称。参见“都督”。
女官名。南朝宋置。员四人,品秩比诸房禁防。
内务部直辖机构。见“筹备立法院事务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