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园副使
官名。宋初置,属西班诸司使,通常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为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略郎。
官名。宋初置,属西班诸司使,通常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为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略郎。
官名。汉置,掌平诏狱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廷尉》:“左平一人,六百石。”注:“掌平诏狱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:“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、右平,秩皆六百石。”
官名,汉置,掌漕运事,为漕曹长官。汉朝郡国所产之谷,有的存于本郡国,有的运往京城,有的调往他处。其运多由水路,由漕曹官员掌管其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》注引《汉官》曰:“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。”此之“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刘封传》裴松之注:“(刘)封子林为牙门将,(魏元帝)咸熙元年(264)内移河东。(孟)达子兴为议督军,是岁徙还扶风。”官名,三国蜀置,掌谋议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刘封传》:“于是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见“征收课税所”。
清朝都察院监察御史之统称。清制,监察御史分隶京畿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江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十五道,故名。设置、职掌分见各道监察御史。清朝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
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主设坛和行舍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: “子产相郑伯以如楚。舍不为坛。外仆言曰: ‘昔先大夫相先君适四国,未尝不为坛。’”官名。春秋时郑国设置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:“子产相郑伯
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置,掌太医之事。
官名。明、清太医院所属之医官。各精一科,专为皇帝、后妃等治疗疾病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设,一人,从九品。隆庆五年(1571)定设十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初为三十人,后为二十六人,皆汉员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皇帝左右的亲信官员。《魏书·穆崇传》:“(穆遂留)子乙九,内行长者,以功赐爵富城公,加建忠将军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中改制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