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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官监

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通掌内史名籍,总督名职。明洪武十七年 (1384) 置,设令、丞、典籍等官司之。二十八年更定职秩,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少监,各一人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、长随、奉御等官佐之。所属有十作、米盐库、营造库、皇坛库、里冰窖、金海等机构。为内官二十四衙之一。清顺治十年 (1653) 沿置,十七年改置宣徽院。


官署名。为明朝宦官十二监之一,掌木、瓦、石,土、塔材、油漆、婚礼、火药十作,及米盐库、营造库、皇坛库,凡国家营造宫室、陵墓、并铜锡妆奁、器用及冰窨诸事。其官员有掌印太监、总理、管理、佥事、典簿、掌司、写字、监工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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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东观学士

    官名。南齐沿南朝宋置东观,为学术研究机构,设东观学士,见《南史·齐高帝纪》;又有东观待诏,司马宪曾任此职。参见“东观祭酒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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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 隋炀帝始置, 为宫廷女官, 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食局,掌给宫人廪食、薪炭。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 后归其职于宦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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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制用语。即下诏除授官职,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。《隋书·百官上》: “(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) 为十八班,而官有清浊,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,表启不称姓。自十一班至九班,礼数复为一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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