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收掌
见“收掌”① 。
见“收掌”① 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制造火药事项。
官署名。即鸿胪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鸿胪寺。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22年)改鸿胪寺为同文寺,以同文寺正卿与同文寺大夫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参见“
官署名。宋朝皇帝出征,则于所至之处置,设知行府事或权知行府事。太祖建隆元年(960),以石守信为扬州行营前军都部署兼知扬州行府事。开宝二年(969),以卢多逊权知太原行府事。八年,以马处璘权知润州行府
见“中书五房”。官署名,唐初置,属中书门下。五房是:吏房、枢机房、兵房、户房、刑礼房。五房分曹办事,掌主众务,职同宰相,事无不统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北魏末置,掌右厢禁卫军兵。《魏书·侯莫陈悦传》:“尔朱天光之讨关西,(尔朱)荣以悦为天光右厢大都督,本官 (征西将军、金紫光禄大夫) 如故。”
官名。正副各一人,为大清银行正副主官。见“大清银行”。
汉朝“刺史”别称。
官名。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次官,置二员,正八品。隋朝沿置,正九品。唐朝为典膳局次官,置二员,正八品上。
东汉王国属官。掌王官卫士。秩比四百石。官名,东汉置,为诸侯王的属官,掌领卫士守卫王宫,俸比四百石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中尉》。
周朝天子登王位主持国事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 “成王幼,不能莅阼。”郑玄注: “莅,视也。不能视阼阶,行人君之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