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阁饭银处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又称饭银库,专掌饭银的收支。内阁的饭银由各省总督、巡抚及布政使咨送,以充内阁官员餐食费用。分配的数额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,以下官员依次递减,至中书每日银六分。
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又称饭银库,专掌饭银的收支。内阁的饭银由各省总督、巡抚及布政使咨送,以充内阁官员餐食费用。分配的数额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,以下官员依次递减,至中书每日银六分。
官名。即甄官令。官名。即甄官丞。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的《中央蚕丝试验场章程》规定,场内分置养蚕、栽桑、茧丝、化验、推广、事务六课。设场长一人,综理全场事务;技术官八人,办理
豪而恶的官吏,与“善吏”相对而言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·王温舒》:“温舒复为中尉……督盗贼,素习关中俗,知豪恶吏。豪恶吏尽复为用。”
官名。又称“州部之吏”。战国始见。地方州长的部属小吏。《韩非子·显学》: “故明主之吏,宰相必起于州部。”《五蠹》: “州部之吏,操官兵,推公法而求索奸人。”陈奇猷注: “州部之吏为地方小官”,“即州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位在太子司仓之下。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。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吐蕃官,副整事,与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。
清制,凡死刑,先由御史、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,称小三法司。然后由都御史、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、侍郎会审,称大三法司。
① 百官、众官。《尚书·周书·周官》: “推贤让能,庶官乃和。”②北宋前期指寄禄官,元丰改制后指侍从以外的官。非官名,犹言众官。《后汉书·孝和帝纪》:“是以庶官多非其人。”
官署名。秩从五品,隶礼部仪凤司,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 (1275),掌乐工调音律等务。置署令、丞、管勾各二员。官署名,元朝置,秩正七品,后升为从五品。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(翻)之事。元世祖忽必烈至元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(1281),掌理辖区人匠诉讼,受詹事院札。置提领一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