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置,为京师警察厅的长官,次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的《京师警察厅官制》并规定总监为执行法律、教令、或依法律、教令的委任,有发布单行警察章程之权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王国郎中令。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记昌邑哀王有卫士长。东汉沿置,秩比四百石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“本注”说:“主卫士”。
官名。西汉末,平帝置少府果丞一人,掌少府所属山林所出果实之利,东汉废。惟太官令与钩盾令所属均有果丞,前者掌供御诸果,后者掌果园。参见“少府海丞”。
官名。见“招讨使司”。
官名。廪牺令副职,两汉至南北朝皆置。北齐至隋、唐、五代为太常寺廪牺署次官,隋从九品,唐正九品下。金朝由太庙丞兼其职。参见“廪牺令”。官名,西汉置,为廪牺令之副,佐令行职事,三百石。参看“廪牺令”条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。掌司事。详“警政司”。
官名,汉置,为护乌桓校尉属官,俸六百石,为事务长官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。东汉常山国元氏县置有祠祀史,位在祠祀掾下,佐掾掌祠祀诸事。见《隶释·三·无极山碑》。也有人认为祠祀史为郡佐吏。
官名。“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”之简称。参见“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”。
官名。即尚舍奉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