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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巡使

官名。唐末始置。五代后梁于开封府置,左、右各一人,以牙校充任。宋朝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、应天府、大名府皆置,各左、右一人,为军巡院长官。太祖开宝六年(973),改用士人,增设左、右军巡判官为副职。掌京城内争斗、推鞫、救火等事。哲宗元祐(1086—1093)中,定为正八品。


官名。宋在开封府、应天府等设此官,掌京城(或本城)争斗的审讯等。《宋史·职官六·开封府》:“左右军巡使、判官各二人,分掌京城争斗及推鞫之事。”河南应天府,“左右军巡悉同开封,而主典以下差减其数。”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河南应天府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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