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需副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各舰,由一、二等军需官充任,掌军需事务。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各舰,由一、二等军需官充任,掌军需事务。
官署名。汉代州部僚佐仅有别驾、治中及诸曹从事一系,均由长官辟除。汉末、三国时期,以地方军事频仍,刺史加将军领兵者,则加置长史、司马。魏及西晋,朝廷有时派员参赞领兵刺史的军事,然尚未成为定制,军府僚佐亦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九月巡警部成立后,改原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为内外城预审厅,归部直辖。分别掌理京城内外城的诉讼事宜,相当于京城地方的初级司法机构。除一般违警罪可由分厅讯结外,其他民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国防部长,掌理有关国防的工业筹划与利用。设司长(中将或同等官)、副司长(少将或同等官)各一人。司内分设原料、工厂设备、交通三组。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,组员为上尉至上校级军官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“司右中大夫”属官,正三命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司右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属官。隋
参见“功论郎”。
奉宸苑所属机构。清置,以奉宸苑郎中一人兼管,下设值年员外郎一人,苑丞二人,苑副二人,掌斋宫的陈设、洒扫等事。
官署名。即“福建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初置,为一方军事统帅,掌军旅屯戍、攻防等事务。后避英宗赵曙名讳,政称都总管。辽朝有兵马都部署,属北面边防官。官名。五代时后唐设此官,为战时指挥部分军队的指挥官。宋初沿袭后唐制度,后来在接近辽
官名。北宋初以检校官判四方馆,太宗淳化四年(993)置使,掌馆事。后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阶官,属横班诸司使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复置二员,使领本职,正六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