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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需署
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属军政部,掌管全国陆海空军的—切军需事务。设署长一人,总理全署事务,并掌管所属机关学校;副署长一人辅之。下设总务处和会计、储备、营造、审核等司。
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军政部。设署长、副署长各一人,掌理全国陆军军需事务。署内分设总务处及会计、储备、营造、审核四司。总务处分设人事、文书、管理三科;会计司分设总核、预算、出纳三科;储备司分设被服、粮秣、材料三科;营造司分设设计、建筑、营产三科;审核司分设第一至第三科。军需署的直辖机关有军需学校、首都被服厂第一工场、北平被服厂、北平被服厂天津支厂、北平制呢厂、武昌制革厂、各军需品仓库、工程处武昌分厂、工程处、各地营房保管处,靴工鞍工训练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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