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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矿部

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置,属行政院。掌理全国农林、矿冶行政事务。设部长一人,政务、常务次长各一人。所属有总务、农政、林政、矿政四司及农事试验场、地质调查所等。民国十八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。
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其初直隶国民政府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行政院成立时改隶行政院。农矿部总理全国农务矿业及水利等行政事务,部内分置秘书处及农务、土地、矿业三司。设部长一人,综理部务;次长一人,佐理部务;参事二至四人,撰拟、审核本部的法案、命令;秘书长一人,秘书二至四人,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;司长三人,分掌各司事务;科长、科员若干人,承长官之命,办理各科事务;秘书处之科长,由秘书充任; 技正、技士若干人,掌理技术事务。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与工商部合并成立实业部,参见该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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