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山采木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四年(公元1277年)置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,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。主官有提举一人,达鲁花赤一人监之;下设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各一人,司吏六人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四年(公元1277年)置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,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。主官有提举一人,达鲁花赤一人监之;下设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各一人,司吏六人。
官署名。负责审讯。清朝后期,各省州县不能处理的重要诉讼案件,由督、抚委派候补官员担任审讯,这种非正式的审讯机关,称发审局。非正式审讯机关。清末,各省凡有重要诉讼案件为州县官所不能处理者,由督抚派委侯补
官名。隋朝太常寺太医署置,二员; 唐朝沿置,一员,从九品下,掌教咒禁驱邪之术。医学学官名。隋唐置,属太医署。掌教咒禁生以咒禁,以祓除邪魅为厉。唐代咒禁博士员额一人,从九品下。所教咒禁生,员额十人。古代
官名。北齐置,为郡、县属官,专掌迎接新任长官诸事,位高于同级功曹。
官名,也写作翕侯,西汉时西域乌孙国置,犹汉之将军,掌征伐。《汉书·辛庆忌传》:“少以父任为右校丞,随长罗侯常惠屯田乌孙赤谷城,与歙侯战,陷阵却敌。”参看“翕侯”条。
宦官职名。宋置,见“祗候高班内品”。
武官名。见“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39)定为六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古弼于明元帝(409—423) 时曾任此职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职员令未载。
杂任职名。见“问事”。
北魏地方基层行政官吏。孝文帝太和十年(486)“二月甲戌,初立党、里、邻三长,定民户籍。”(《魏书·高祖纪下》)五家立一邻长,五邻立一里长,五里立一党长。负责核对户籍,征发赋役。最初可复三夫兵役,后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