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隋始置此官,属大理寺,掌平决刑狱。其后历代相沿,至清末废。民国初设平政院,院置评事数人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》。
官名。据《明会典》记载,明代于山东以主事与郎中、副使分掌河帑出纳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地方行政官。天历乙卯五年至辛酉十一年 (1855—1861) 间设,为守土官,由天朝直接派任。初掌一省民务,后改任郡邑政事。全省民务另置官管理。
官名。西晋时以卫尉统诸冶令,置南北东西督冶掾,以督察铁冶之事。东晋省卫尉,诸督冶掾亦废。
官名。宋朝州一级行政长官,以京朝官及閤门祗候以上武臣充任,职掌与知州略同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是皇帝左、右的侍卫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“(咸阳王元憘谋反,宣武帝元恪)遣直卫三郎兵讨憘,执杀之。”
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,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,其甄拔由“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”执行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充任;委员六人, 监试委员一人,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。凡有下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①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(598)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左骁骑。②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左领左右府置,设备身郎将一员为长官,直斋二员以为副,与右备身府同掌侍卫皇帝左右的亲信禁军
官署名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,改原明尚宝司而置,职掌因明旧制。
官名。唐朝太仆寺沙苑监次官,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