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秦置汉因之,为郡太守的佐官,掌诉讼审判事。《秦桧要订补》:“《通典》引《汉官旧仪》:汉承秦制,郡置太守治民,断狱都尉治狱,都尉治盗贼、甲卒、兵马。则是郡府有二尉,与他处所引异。故《通典》又云:始
官名。西汉置,为詹事的属官,或用中人或用士人。《汉旧仪》说:“食官令,秩六百石,丞一人。”主管中宫饮食及向皇帝上食事宜。成帝鸿嘉三年(公元前18年)并归大长秋,东汉不置。
官名。明朝诸王府审理所均置,一人,正七品,佐审理正掌推按刑狱之事。嘉靖四十四年(1565)革。
官职种类。北魏置,隋、唐因之。指不带兵、没有实际职掌、仅代表品阶待遇的名号将军。北魏末战事频繁,授官较滥,北魏孝武帝永熙二年(533),规定担任官职低于自己应授品阶者,可加散号将军,享受该官的品阶待遇
杂任职名。唐于史馆置熟纸匠六人,掌造修书纸张之事。
官名。西汉太常所属有太祝令及丞,景帝中六年(公元前144年)更名太祝令丞为祠祀令丞,武帝太初元年(公元前104年)又更名为庙祀。东汉少府所属有祠祀令及丞,以宦者为之。秩六百石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本注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四年(1371)置各都卫指挥使司断事司,以理军中词讼。洪武八年改各都卫为都指挥使司或行都指挥使司。仍置断事司,设断事,正六品,副断事,正七品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左户曹”。
官名。北魏明元帝永兴四年 (412) 置,职掌不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未见。武官名。北魏置,其所部为中兵的组成部分。参见“中兵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有典镌刻,后期《幼主诏旨》中有总典镌刻一官,为天朝典官,可能就是典镌刻的主管官。参见“典镌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