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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房

官署名。宋朝置为六房之一。初隶中书门下,掌赦书德音、贬降责授、刑狱诉讼、擒捕旌赏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门下省、中书省、尚书省均设,分掌赦宥、契勘刑狱及官员贬降叙复之事。清朝亦置,为中央和地方官署中书吏的办事机构,六房之一。都察院堂下、通政使司登闻鼓厅下设有,掌有关案件之整理呈报。于房办事之书吏为经承,属都察院者四人,属通政使司者一人。顺天府及各直省府、州、县衙门内亦设有,协助府、州、县长官经管人命、盗逃、词讼、保甲、捕役、监仓、禁卒等事。其书吏,属顺天府者为经承,属各直省府、州、县者为典吏。


宋代三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。中书省刑房掌行赦宥及贬降、叙复之事;门下省刑房主行尚书省刑部四司所上之事;尚书省刑房行刑部四司所上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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