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案

刑案

官署名。宋真宗景德二年 (1005),并三司兵案、度支案置,掌衙司军将、大将、四排岸司兵卒名籍,及库务月帐,吉凶仪制,官吏宿直,诸州衙吏、胥史迁补,本司官吏功过,三部胥吏名帐,刑狱、造船、捕盗、逃亡户绝资产、禁钱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开封府所属开封、祥符两县置,大观二年(1108),天下诸县皆置,职掌仿刑部。宣和四年 (1122),大宗正司亦置,掌行宗室陈乞叙官、除落过名,作过犯罪之拘管锁闭及年满放免等事务。南宋临安府亦置,掌本府刑狱之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帐内督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周书·陆通传》:“文帝(宇文泰)时在夏州,引(陆通)为帐内督。”统领亲兵,侍卫主帅。

  • 测量总监

    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中将,总掌陆军测量事务。

  • 考工右丞

    官名。东汉置,属太仆,为考工令副职。员一人,秩三百石。助令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,及主织绶诸工。官名,东汉置,属太仆,为令之副,佐令掌制弓弩、刀铠等兵器,并掌织绶杂工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太仆》。

  • 行在兵部

    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。参见“行在六部”。

  • 僧会

    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于各县僧会司,县各一人,为僧会司长官。品秩未入流,设官不给禄,颁发度牒。掌领一县之僧人。清沿明制,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,移咨吏部注册。清朝

  • 县记室

    县门下吏名。北齐京县主记与记室并置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参见“县主记掾”。

  • 外监典事

    官名。南朝外殿中监属官,见《南齐书·高帝纪》 。

  • 太医监少监

    官名。明太祖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前置太医监,掌医疗之事,设少监一职,正四品,为本监长官。吴元年(1367)改监为院,遂罢。

  • 司仗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服局,掌宫内羽仪仗卫之事。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女官名。唐,明皆置,属尚服局。掌仗卫之器,凡立仪卫,帅女官执仪仗供其事。见《

  • 都虞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,掌司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