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属官。协掌科事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二人。又,南京刑科亦设一人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为正五品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属官。协掌科事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二人。又,南京刑科亦设一人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为正五品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清朝土官名号之一。武职。四川、云南、甘肃、贵州、湖北、湖南等省设有。正七品。管所辖之兵士,受地方武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云南亦有非世袭者,初为世袭,雍正二年(1724)改拔补。详“土官”
官名。法曹长官。南朝齐公府、将军府置,梁、陈沿置。梁三班至流外五班。陈八品至九品,又为尚书令、仆射子起家官之一。北魏、北齐公府、将军府、诸州府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七品上至九品,北齐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制规定,凡官员犯流罪已下应免官,至六载然后听仕,若所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,三载以后听仕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三国初置,掌征伐。南朝宋、北魏、隋初皆置,但品位比以前低,为九品。
官名。铠曹长官。西晋末置,东晋、南朝宋沿置,七品。又称铠曹参军事。唐初王府置,太宗废。十六卫、太子卫率亦置,随曹改为胄曹参军事。参见“铠曹”。
使职名。唐武则天垂拱二年(686) 置匦(铜柜)四枚,接受四方投书,令正谏大夫、补阙、拾遗一人充使,受理投匦之书信,是为知匦使。每日所有投书,至暮并进。玄宗天宝九载(750) 改称献纳使,肃宗乾元元年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,系管理海军军政之总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*筹办海军事务处设。初以海军之发展,光绪九年(1883)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内设海防股。十一年设*总理海军事务衙门,二十一
参见“尚书郎”、“郎中”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八年(792)罢校理官而置,四员,正九品下,宪宗元和二年(807)复校理官而罢之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下级武官。设于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、三旗包衣前锋营,以及火器营、健锐营等诸军营。以冠为金顶蓝翎故名。均为正九品。属护军者十五人,掌治营务。属前锋营者十二人,掌习马上技艺。属火器营者一百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