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员外郎

刑部员外郎

官名。①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为刑部头司次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宪部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复旧名,二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为司刑员外郎,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再改名秋官员外郎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名。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名司宪员外郎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再复旧名。五代沿置。掌刑法及按覆刑狱等事。②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为刑部属官。北宋前期曾置为六品寄禄官,元丰后改正七品,二人,分左、右厅治事。掌详复、叙雪之事。辽南面官置,其制不详。金朝于刑部置,二人,从六品,一人掌律令格式、审定刑名、关津讥察、赦诏勘鞫、追征给没诸事,一人掌监户、官户、配隶、诉良贱、城门启闭、官吏改正、功赏捕亡等事。元朝沿置。明初亦曾置,正六品。洪武六年(1373)后,改置为刑部诸司次官。清末入关前曾置刑部理事官、副理事官等。顺治元年(1644)改副理事官为员外郎,后即改于刑部诸司分置。③隋、唐、五代、明、清刑部诸司员外郎泛称。


官名。为刑部郎中的副职,参见“刑部郎中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甲吏

    官名。掌制皮革。见《礼记·祭统》。

  • 州军府法曹参军、行参军

    官名。南朝宋州军府置法曹参军,《宋书·建平王宏传》记宏为南徐州刺史,因事被诛,其旧秀才上书说:“臣昔以法曹参军奉讯于听朝之末。王每断狱,降声辞,和颜色,以待士女之讼。”从上述记载看,其职似为参与刑讯之

  • 经学祭酒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赵王元年 (319)置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 “署从事中郎裴宪,参军傅畅,杜嘏并领经学祭酒。”

  • 副主

    太子的别称。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·赞》:“丹之辅导副主,掩恶扬美,傅会善意,虽宿儒达士无以加焉。”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广陵思王荆传》:“高祖起亭长,陛下兴白水,何况于王陛下长子,故副主哉!”太子

  • 知弹侍御史

    官名。唐置,属御史台台院,员额一人。御史提出的弹劾事件,都须经过台的长官署名。凡属大事,由长官另用方幅上奏,小事则只在御史的疏末署名押奏。知弹侍御史即为协助管理此项事务者。

  • 侍右侍郎

    官名。南宋光宗绍熙三年 (1192) 始置,以他官兼摄,掌侍郎右选之事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吏部侍郎”。

  • 制将军

    官名。明末李自成农民军之武官。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营各一人,为各营之长,其中营地位最高。均二品。

  • 游牧喇嘛

    僧号。清朝归化城、土默特、察哈尔、锡哷图库伦内札萨克四十九旗及喀尔喀、阿拉善各游牧地喇嘛之称。其出呼毕勤罕入理藩院册者,有归化城十二人, 察哈尔九人, 锡哷图库伦二人, 科尔沁六人,浩齐特一人,阿巴噶

  • 监修

    官名。即监修官。明朝官修书籍时置,如修历朝实录、大典,均置。多以勋臣或有影响的大臣充任。自北齐、隋以来,以大臣领修国史,称监修。唐代史馆置监修国史,简称监修,多以宰相担任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二·史馆》。

  • 乡亭翁主

    外命妇名。汉代诸王女均封乡亭翁主, 仪服同乡亭候。简称“翁主”或“王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