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狱(监)

刑部狱(监)

监狱名。隋唐时,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,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、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,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,即使与大理寺、御史台官员组成“三司”,推鞫重大案件,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,也并不具有独立审判机构的性质,故不置刑部狱,而大理寺有狱。宋承唐制,不置刑部狱。元不设大理寺,始于刑部置狱。明称刑部监,以监为名,取其监察之意,由刑部司狱管辖,是地方上报的死刑重犯和京师笞以上案犯关押之处,有已决监、未决监各六监。南京刑部也有监,以司狱二人主管。清代刑部监由提牢主事和司狱管辖,原来只有北监一所,雍正初年分设南北两监,主要拘系外省和京师死囚及现审重犯。监房各四所,每所有牢房五间,内监关押强盗和斩绞重犯;外监关押军流以下轻犯;还有现监、病监各一所,内围官监一处,北监增设一女监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赃罚库大使

    官名。详“赃罚库”条。

  • 雒阳诏狱

    官署名,即设在雒阳的诏狱。诏狱,掌奉诏囚禁或审理犯人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。”

  • 都船

    官名,西汉置东汉省,属执金吾,一令三丞,掌船治水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中尉》:“属官有中垒、寺互、武库、都船四令丞。都船、武库有三丞。”注:“如淳曰:都船狱令,治水官也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执金吾》

  • 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二品,隶宣政院。设于世祖至元初年,原设府地点不详,至元六年(1269)迁到河州(今甘肃临夏),掌管朵思麻(脱思麻,今青海东部)地区军民政务。又称朵思麻宣慰司,简称吐蕃宣慰司。置宣慰

  • 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

    见“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”。

  • 六押

    ① 官场用语。唐朝中书省置中书舍人六员,分押尚书省六曹,佐宰相判案,同署乃奏,唯枢密迁授不预,谓之六押。②官名别称。即中书舍人。

  • 守阙守当官

    吏名。北宋前期,中书门下置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中书省、门下省各置。位在守当官下。吏员名。宋代置于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,在三省吏房中充抄写之任。其地位低于守当官。绍圣三年(公元1

  • 护田校尉

    官名,汉置,掌保护西域屯垦。《居延汉简》甲乙编释文:“护田校尉府卒入谓县。”

  • 修正庶尹

    文勋官名。明置,以授正五品文官再考称职者。勋官名。明置,为文勋第九阶,秩正五品。

  • 典药署

    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医药之事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