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等职官
官制用语。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。包括防御推官、团练推官、军事推官、军监判官等。
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称从事郎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。包括防御推官、团练推官、军事推官、军监判官等。
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称从事郎。
官名。南朝梁司农卿所属中部仓长官。
上等爵位,高级爵位。《商君书·错法》:“明王之所贵,惟爵其实,爵其实而荣显之。不荣,则民不急列位,不显则民不事爵。爵易得也,则民不贵上爵。”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令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。”
官名。民国初期设此官,为财政部长官,总理全国财政事务,后改称财政部长。
指众臣百官。《荀子·儒效》:“孙卿子曰:儒者法先王,隆礼义,谨乎臣子而致贵其上者也。”《史记·平津侯列传》:“淮南、衡山谋反,治党与方急。弘病甚,自以为无功而封,位至丞相,宜佐明主填抚国家,使人由臣子
一种兵民分离、兵家子弟世代为兵的制度。此制形成于汉末及三国时期。秦汉时期实行征兵制,至东汉末年由于战争濒仍,人民流离,征兵制遭到破坏,募兵兴起。募兵原无固定对象,但应募之后,兵役就落在这一部分应募者的
官名。清末各省咨议局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09)置。每局一或二人,由本局议员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。掌协理全局事务,议长有事故时,得代行其职权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初,(道武) 帝欲法古纯质,每于制定官号,多不依周汉旧名,或取诸身,或取诸物,或以民事,皆拟远古云鸟之义。诸曹走使谓之凫鸭,取飞之迅疾。”
清末地方驻防军,亦称巡防队。光绪三十三年 (公元1907年) 因为防军、练军及其他绿营、团练等杂项队伍章制不一,经过挑选,汰弱留强,凡年在二十以上三十五以下,身体强健者,一律按新军编制改为巡防营。每省
官名。三国蜀、吴置。蜀胡济以此职行中参军,吴孙奂以此职统兵,领江夏太守。见《三国志·李严传》裴松之注引诸葛亮《公文上尚书》、《宗室传》。官名,三国蜀、吴皆置,掌屯卫兵,也帅军征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宗室
宋制,诸监司执行监察任务时有监察纪律以相约束。如《职制敕》中规定:“诸监司,巡历所部不遍者,杖一百;遍而不申,减二等。”“诸监司巡按,巧作名目,追呼巡尉弓兵,将带出本界者,杖一百。”“诸监司,每岁诣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