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判刑部事

判刑部事
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,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,遂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布政使司参政

    官名。明制,布政使之下有左、右参政,秩从三品,与左、右参议共同分司诸道,掌督粮、督册、分守。清初沿置,乾隆十八年(公元1753年)裁撤。参见“道员”。

  • 县伯

    ①爵名。晋朝、南北朝、唐朝常为“开国县伯”省称。金朝初年置,位郡侯下,正、从四品,章宗承安二年(1197)改郡伯。②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属地官府民部。以县伯中大夫为长官,下设小县伯下大夫、小县伯上士

  • 同职官

    官类名。太平天国的职同官,又称为同职官,见“职同官”。

  • 白龙

    官名,为宓羲时的秋官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宓羲龙师名官。”注:“应劭曰:“师者长也,以龙纪其官长,故为龙师。春官为青龙,夏官为赤龙,秋官为白龙,冬官为黑龙,中官为黄龙。”

  • 南正

    官名,颛顼时有此官,掌司天。《史记·历书》:“少皞氏之哀也,九黎乱德,民神杂扰……颛顼受之,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,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,使复旧常,无相侵渎。”官名。部落中掌管宗教职能的原为巫史之流,是沟

  • 蚕母

    官名。主管蚕事的女官。《宋书·礼志》:“皇后采桑坛在蚕室西……取民妻六人为蚕母。”

  • 干当官

    宋朝干当公事别称。参见“干当公事”。

  • 司号长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协、每标各一人,正七品,协军校充,奏补。掌考查全协、全标号兵。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各协,掌管军号事务。

  • 典郡书佐

    官名。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。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,其中每部郡国从事下设一人,各主一部文书。由郡吏充补,满一岁更替。官名,汉置,每郡一人,各掌一郡文书。以郡吏补,岁满一更。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司隶校尉》:

  • 巡防队哨长

    官名。清末各省巡防队各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。三十三年定制,分五路驻防,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,营辖中、左、右三哨。每哨设哨长一人为副长官,佐哨官管理全哨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