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国子监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,总管国子监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国子监复以监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置,员额二人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,总领国子监事。元丰改制,始废判国子监事,仍以祭酒为国子监的长官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,总管国子监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国子监复以监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置,员额二人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,总领国子监事。元丰改制,始废判国子监事,仍以祭酒为国子监的长官。
阶官名。金、元教坊阶官。金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,秩从八品下。元十五阶第十一阶,从七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起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八品下,称和乐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”
即俸禄,官吏的“工资”,汉朝制度是,一半给钱,一半给谷。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“汲黯曰:弘位在三公,奉禄甚多,然有布被,此诈也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百官受奉例:大将军、三公奉,月(谷)三百五十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三库之一,位于东华门外旧里新库址。顺治十三年(1656)分后库置,归理事官管理。雍正元年(1723)归管理户部三库大臣统辖。设郎中一人领库事,下设员外郎、司库、大使、笔帖式、库使、经承
见“福元营缮所”。
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。依照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《中国国民党总章》的规定,其职权为:一、依据党纪,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;二、稽核中央执行
见“燕京行尚书省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将军府佐官,掌参谋军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王基传》:“以淮南初定,转基为征东将军,都督扬州诸军事,进封东武侯。基上疏固讓,归功参佐,由是长史司马等七人皆侯。”晋朝王
官名。别称镇统,清末新陆军镇之长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二品,陆军副都统充,简放。掌领全镇事务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置,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,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,设所长一人,副所长二人,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始置,掌理调节粮食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撒,其事权改归民政科。
官署名。西汉置,属太仆,有长、丞主其事,掌皇帝乘马。官名,汉置,掌养御马。其长官称长,副长官称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