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礼仪院
官名。宋置,见“礼仪院”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礼仪院”。
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六品下。
清制。京仓十四,城内八个,城外六个,内贮八旗三营兵食马豆。通州二仓,内贮王公百官俸米。其主官称监督,掌管仓务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京通各仓监督》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骁骑营中掌治各旗营务之副长官。额定十五人,每旗各五人,从四品。职同“包衣骁骑参领”。
乡吏名。汉代居延边塞,里有门亭,设门亭长,掌守护里门,监视出入。
官署名。清初“内三院”之一。顺治二年(1645)将原设翰林院裁撤,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,原内弘文院遂改称“内翰林弘文院”,长官称“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”。十五年,内三院改为内阁。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“内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根究推勘诸路公事。
见“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一人,具体职掌不详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公人名。宋初置,见“散从官”。
官名。宋代诸州管下人烟繁盛处置镇,与县同级,设监官或知镇主管,掌火禁或兼酒税之事。金沿设知镇,秩从七品,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,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