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膳部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膳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膳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要下大夫司烜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一年(723)置,六品以上为之,掌刊辑图书经籍。
官名,也称侍祠官,是临时性的,掌祭祀事,汉朝郡国皆置。每年春、夏祭祀山神水神,以五官掾、功曹、主簿、户曹等在职官员充任,事毕则罢。
官署,官吏办公处的通称。洪蒧《行状》:“公巡历所部……居鄱阳公廨。”见宋代张刚《华阳集》卷四十附洪蒧《行状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在今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亚堆区亚桑乡,掌藏传佛教伯木古鲁噶举派牙里不藏分派。置达鲁花赤、万户各一员。
有官职者之封邑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六年》:“有事于山,艺山林也,而斩其木,其罪大矣,夺之官邑。”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审理所,置审理正一人,秩正六品,掌推按刑狱,禁诘横暴,无干国纪。其副职有审理副一人,秩正七品,嘉靖四十四年(公元1616年)裁革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,诸葛亮收伏姜维后,辟其为仓曹掾,加此职,封当阳亭侯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,大通三年(529) 罢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蜀置,姜维曾任此将军,掌
官名,金朝置。正六品,掌平理狱讼、警察别部、总判院事。其佐官有副使一员,从七品,掌警巡之事;判官二员,正九品,掌检稽失,签判院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名“钟鼓司”,继改“礼仪监”、“礼仪院”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“掌仪司”。掌内廷礼乐及太监之品级、升调诸事。每届纂修玉牒之年,将未入黄册之皇子、皇孙、公主等开单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