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别火令丞

别火令丞

官名。别火的意思是改火。我国古代有改火的习俗,即规定某日要熄灭旧火,另生新火,以辟除不详,预防疫病,而且必须以原始的钻木取火法来生新火,并举行有关的仪式。此种习俗先秦时已流行。《论语·阳货》:“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西汉大鸿胪属官有别火令及丞,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注引如淳说:“《汉仪注》,别火,狱令官,主治改火之事。”也就是专管发布改火的政令和主持改火的仪式,并主管别火狱。西汉具体改火的时间则不详,惟居延汉简中存有宣帝时丙吉奏书,建议夏至改火。东汉废别火令丞,然而改火之事仍继续举行。《后汉书·礼仪志》说:“日冬至,钻燧改火”,与《论语》所说改火季节颇为一致。宋敏求《春明退朝录》说:“唐时惟清明取榆柳火,以赐近臣戚里,本朝因之”,可见唐宋时已把颁赐新火作为君主对臣下的一种恩赐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磨勘司司令

    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置为磨勘司长官,凡刑名、钱粮,有冤滥隐匿者,稽其功过以奏闻于皇帝。初置一人,七年增设一人。十年革。十四年复置,一人。二十年复罢。

  • 县师

    官名。周朝置。县大夫属官。掌县邑地域田亩,人民口数,赋税征收等事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年》:“以为绛县师。”杜预注: “县师掌地域,辨其夫家人民。”《周礼·地官 ·县师》: “掌邦图都鄙稍甸郭里之地域,而

  • 理问所

    官署名。元朝始设,为行中书省所属机构。掌勘核刑名案件。设理问二人,副理问二人,知事一人,提控案牍一人。明、清沿置,为布政使司所属机构。明设理问一人,副理问一人,提控案牍一人。清于直隶、江西、江苏、浙江

  • 国舅本族小将军

    官名。见“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”。

  • 内宣徽南院使

    女官名。宋太宗时,于内省(后改尚书内省)置,以尚宫、大监充任。

  • 社稷臣

    即支撑社稷的重臣,也称社稷之臣。《孟子·尽心上》:“有安社稷臣者,以安社稷为悦者也。”《荀子·臣道》:“故谏、争、辅、拂之人,社稷之臣也,国君之宝也。”《汉书·爰盎传》:“降侯所谓功臣,非社稷臣。社稷

  • 右尚丞

    官名。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右尚方丞置,为右尚署次官,四员,初为正九品下,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初升从八品下。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
  • 宣慰使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明清都置。元代掌军民之务,分道掌管郡县,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郡县,郡县有请求则向省汇报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宣慰使司》。明承元制,在西南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官中置宣慰司,司置使,为土官中最高武职,从

  • 门下主书舍人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属门下省。掌起草诏令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六品上,位高于中书舍人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
  • 奉常寺大夫

    官名。见“奉常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