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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驾

官名。即别驾从事、别驾从事史,汉朝州部佐吏。据应劭《汉官仪》,汉元帝时,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,治中、别驾、诸部从事员一人,秩皆百石。因从刺史行部,别乘传车,故谓之别驾。秩轻职重,有“其任居刺史之半”之说,位居州吏之右,与治中从事史同为州上纲,事无不统。三国魏、蜀、吴皆置。晋朝亦置。南朝宋主吏员选举,多以六品官担任。齐同。梁扬州别驾十班,陈为六品,他州高者六品,低者九品。自晋、南朝宋以后,别驾位虽日崇,但职任渐为府佐所夺。十六国前秦、前凉、后秦并置。北朝北魏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司州别驾为正四品中,二十三年改为从四品上。他州别驾依州品不同,自正五品至正七品不等。北齐司州别驾从四品上,上州正六品上,中州从六品上,下州正七品上。北周三万户以上州别驾正四命,一万户以上州四命,五千户以上州正三命。魏、晋、北魏前期,别驾例用本州人,由刺史自辟,后期渐由朝廷任命。自北周始,州、府佐吏渐混为一系。隋、唐为府州上佐之一,迭与长史互改名称,亦或并置,并无实际职任,因品高俸厚,多以位置贬谪大臣,时有废罢。又,隋炀帝时于司隶台置别驾二人,从五品,分察畿内。宋朝诸州皆置,无职掌,或特恩授流外之人,或安置贬谪官员。明、清为各府通判别称。


官名。别驾也称别驾从事,是州刺史的佐官;刺史巡视辖境时,其别乘驿车随行,故称别驾。汉设别驾从事;魏晋沿用汉制,各州都设别驾。总理众务,职权甚重,当刺史之半;隋设郡丞,唐初改隋之郡丞为别驾,后又改称长史。到唐朝中叶以后,别驾、长史并置,但职权任务都已轻了许多。宋朝不置别驾而设通判,其职权任务类似别驾,因此,后世称通判为别驾。参看《文献通考·职官·总论州佐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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