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置三司条例司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参知政事王安石、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,讲求财计之利病,革除宿弊,更立新法,以开财利之源。三年,并归中书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制定和颁布新法。《宋史·职官一·制置三司条例司》:“掌经划邦计,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熙宁二年置,熙宁三年,五月罢归中书省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参知政事王安石、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,讲求财计之利病,革除宿弊,更立新法,以开财利之源。三年,并归中书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制定和颁布新法。《宋史·职官一·制置三司条例司》:“掌经划邦计,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熙宁二年置,熙宁三年,五月罢归中书省。”
官名。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,其在供曹者称供曹御史,掌斋祠。
官署名。① 明清太常寺所属办事机构。掌各坛庙祭祀事宜。明朝天坛、地坛、先农坛、朝日坛、夕月坛、帝王庙等各署均置奉祀一人,祀丞二人。清朝由太常寺汉寺丞总理,下设协律郎五人,赞礼十四人,司乐二十三人。各坛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职官。额设五人。佐郎中理司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泽虞置,掌泽薮之政令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,下设泽虞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泽虞”。
明清时生员名目之一,即附学生员的简称。明初凡生员均食廪米,其后增广名额,增广者不食廪米,因此生员始有康生、增生之分,后在增生之外再增名额,称为附生。清沿明制,初入府州县学的生员均称附生,以后经岁、科两
官署名。元朝设于世祖至元十二年(1275),隶诸色人匠总管府。仁宗延祐三年 (1316) 改为提举司。
即“多尔机昂邦”。
见“专操管带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仓部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八班,拟于武臣将军等四号将军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仍拟武臣将军等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