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范文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刺史

刺史

官名。汉武帝元封五年(前106)始置,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部置刺史一人,秩六百石。无治所,奉诏巡行诸郡,以六条问事,省察治政,黜陟能否,断理冤狱。所察对象主要是二千石长吏,其次为强宗豪右,诸侯王亦在督察之列。成帝绥和元年(前8)更名州牧,秩真二千石。哀帝建平二年(前5)复旧制,元寿二年(前1) 又改名州牧。东汉建武十一年(后35)省。十八年仍置,秩六百石。西汉刺史常以八月巡视所部郡国,岁尽诣京都奏事。东汉不令自诣,属吏有从事史、假佐,员称略与司隶校尉同,有固定治所,实际上成为比郡高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,权力增大,除监察权外,又有选举、劾奏之权,有权干预地方行政,又拥有领兵之权。灵帝中平五年(188),刘焉刺史威轻,建议改置州牧,遂选群臣以居其任。三国魏州或置牧,或置刺史。置刺史则领兵者为四品,不领兵者则单车刺史,五品。蜀、吴皆置,已成为一州行政长官,除治民外,领兵者兼掌武事。晋刺史三级: 领兵且加都督者,二品;领兵者四品;不领兵者五品。凡领兵即加将军者皆可开府,置府僚。加都督者权颇重。南朝宋同。齐亦置,制不详。梁州分六等,刺史秩二千石,选拟视内职,班品不详。大致大州比令、仆班,小州比参军班。陈刺史亦三等,但稍异晋、宋之制,有不领兵刺史,大州三品,中州四品,小州五品; 加督者,大州二品,中州三品,小州四品; 加都督者,大州一品,中州二品,小州三品。凡刺史多有加持节、假节之号者,然与官品无关。为加强控制权,刺史常自领治所之郡太守。北朝北魏孝文帝时司州置刺史,官极崇重,为二品中; 至太和二十三年(499)时改为司州牧,从二品。外州则例置刺史。道武帝天赐二年(405)制,诸州置三刺史,宗室一人,异姓二人。皇兴(467—470)中亦有一州置二刺史者。以后不见。至太和二十三年,定上州刺史三品,中州从三品,下州正四品下。北周三万户以上州刺史正八命,二万户以上州刺史八命,一万户以上正七命,五千户以上七命,五千户以下正六命。凡刺史例加将军并开府。有加持节、都督等号者,督一州或若干州,又有加仪同三司者。北周则常兼总管,为总管者位高权重。刺史属官分州佐、府佐两个系统,前者有别驾、治中等,后者有长史、司马等。至隋唐五代,刺史为一州行政长官,不带军号,员一人,品秩依州等级由从三品至正四品下不等。其属有长史、司马、别驾、录事参军及司功、司仓、司户、司田、司兵、司法、司士参军事等,员额增减不一。唐初刺史例加使持节,唯给铜鱼一枚。中叶以后多带防御使、团练使,其属又有押牙、虞候、兵马使等。时藩镇擅权,刺使受制,出现“制敕不下支郡”,“刺史不专奏事”的局面。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,刺史称太守,另于司隶台置刺史十四人(正六品),掌以六条巡察郡县,与汉制略同。宋承唐制。宋朝初年尚有驻本州者,后多为武臣寄禄官。北宋前期为五品,元丰改制定为从五品。至明清,刺史又为知州别称。


官名。刺史二字,刺为检举不法,史为皇帝所使。秦朝设刺史,监督各郡。汉武帝元封五年在全国十三部(州)设刺史,以六条监督郡国,而刺史的官阶远远低于郡守和国相,刺史的官俸为六百石,郡守和国相的官俸为二千石。成帝绥和元年改为州牧,哀帝又改名为刺史。东汉因之,灵帝时为提高地方长官权力,又改刺史为州牧,居郡守之上,掌一州的军政大权。三国魏晋南北朝,重要州、郡的刺史由都督兼任,权力更大。隋初雍州置牧,其余各州并置刺史,开皇三年罢郡,以州统县,刺史名存实亡。唐朝的节度使、观察使兼任驻地的州刺史,辖境地内的各州刺史皆为其属官,刺史的职位渐轻,宋朝设知州,以朝臣担任,虽仍有刺史这种官名,仅是虚衔,并不赴任。辽金两代还没全废,元明全废。清朝的“刺史”,用作知州的别称,与前朝的刺史不同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等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假王

    代理之王,非正式任命的王。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“乃以吴叔(吴广)为假王,监诸将以西击荥阳。”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:“(韩信)使人言汉王曰:齐伪诈多变,反复之国也,南边楚,不为假王以镇之,其势不定,愿为

  • 辟雍博士

    见“辟雍”。学官名。见“辟雍(2)”。

  • 别火

    官名。掌管改火。汉武帝太初元年把秦朝的典客改名为大鸿胪,其属官有行人、译官、别火三令丞。别火为狱令官,掌管改火。《论语·阳货》:“钻燧改火。”朱注:“燧,取火之木也。改火,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枣杏之火…

  • 右巡御史

    官名。唐朝御史台置,初以侍御史掌纠察违失,分左、右巡,以右巡监察京城之外,尽雍 (今陕、甘一带)、洛 (今河南)二州之境,月一代; 后以殿中侍御史掌知; 寻以务剧,又选用京畿县尉。

  • 利用院

    见“利用监”。

  • 固山王

    见“和硕贝勒”。

  • 平水令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由平准令改名。位流外三品蕴位。为平水署长官,属少府卿,掌平抑物价及染事。陈沿置。隋复改“平准令”。

  • 司刑员外郎

    官名。即刑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刑部员外郎。

  • 左更

    爵名。战国秦置。为二十等爵第十二级。秦汉沿置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 “更,言主领更卒,部其役使也。”参见“二十等爵”。爵名,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十二级为左更。更言主领更卒,部其役使。见《汉书·百

  • 尚饮小底

    杂役名。辽朝宫中置,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。充御帐、皇太后、皇后等帐杂役,掌饮酒、茶、水等事。例以著帐户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