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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奸

新莽时曾置左右执法、刺奸。东汉大将军等将帅所统营部职吏有刺奸,掌监察执法。西晋太宰、相国府或置,为僚属诸曹之一,设掾、属主持。


官名,汉置,掌罪法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“置执法左右刺奸。”东汉大将军营部置刺奸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将军》:“又置外刺、刺奸,主罪法。”《后汉书·朱鲔传》:“召刺奸收护军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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