剃(薙)氏
官名。周置,掌杀草之政令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薙氏》。
官名。周置,掌杀草之政令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薙氏》。
意即兼为乌桓校尉。乌桓校尉,即护乌桓校尉,为乌桓地区的军政长官。参看“领”、“乌桓校尉”条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内直副监置,员二人,正八品下,为太子左春坊内直局次官。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,无定员定职,遇印务札蓝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。
籥师及其属员的合称。《逸周书·世俘》:“籥人奏。”参见“籥师”、“籥师丞”。
同一官署做官的人。《左传·文公七年》:“同官为寮。吾尝同寮,敢不尽心乎? ”
①辽、金、元官署名。辽为南面官,属太常寺。金属兵部,掌卤簿仪仗、本辂、法服等事,设使、副使领库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; 下设直长,正八品;章宗泰和三年(1203)罢。曾兼领大乐署,海陵王贞元二年(115
官名,东汉置,掌西域诸蕃国的使臣。《后汉书·李恂传》:“使持节领西域副校尉。西域殷富,多珍宝,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、宛马、金银、香罽之属,一无所受。”注:“督使,主蕃国之使也。”
官名。清末税务处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负责节制全国各海关华人、洋人,管理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征税事。其副职为帮办税务大臣。二者均以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充、后改大臣、副大臣充。官名,清朝置,掌
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位于京师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,为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。设监督一人管理。下设大吏四人,小吏八人等员分办馆务。另设捕盗章京一人,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,专司保护蒙古人
官名。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。又称“参赞官”。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。后分三等,头等正三品,二等从四品,三等正五品,俱奏补。三十二年定员额,头等无定员,二等每使馆一人,三等八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