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宜营
参见“怨军八营都详稳司”。
参见“怨军八营都详稳司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财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整理币制及调查化验新旧货币;二、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;三、监督银行及造币厂;
官名,汉哀帝时置,掌帝太后中安宫车马,秩中二千石。参看“中安少府”条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河东局”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伊籍传》,“(伊籍)后迁昭文将军,与诸葛亮、法正、列巴、李严共造蜀科,蜀科之制,由此五人焉。”杂号将军名,三国蜀置,掌帅军征伐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伊籍传》:“益州既定,以籍为左
官名。清朝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从三品,副参领充,简放。掌筹计全军马匹卫生医药等事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二班,拟武威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改拟威雄将军等号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。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浙江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
明清两朝都察院、刑部、大理寺之合称。凡遇斩、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,先经刑部审明,送都察院参核,再送大理寺平允,其后会稿具题,呈请皇帝批准。官署名。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
官名。周朝置。《逸周书·王会》:“为诸侯之有疾病者,阼阶之南祝淮氏,荣氏次之,珪瓒次之,皆西面,弥宗旁之。”孔晁注:“弥宗,官名。”
辽朝杂役名。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,为御帐、皇太后、皇后等宫内杂役,掌衣冠等事,例以著帐户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