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丞相
官名,东汉末年置,为丞相之副,佐丞相行职事。丞相,掌佐天子处理政务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(建安)十六年春正月,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,置官属,为丞相副。”丞相副,即副丞相。
官名,东汉末年置,为丞相之副,佐丞相行职事。丞相,掌佐天子处理政务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(建安)十六年春正月,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,置官属,为丞相副。”丞相副,即副丞相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领戟楯虎贲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职衔名义。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,为机密要职。以同时加予数人,故称“分”。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、诸吏分平尚书奏事,三国吴列为职衔。参见“平尚书事”。
官名。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(546)置,为尚书省蕃部长官,掌管诸侯朝觐礼仪。恭帝三年(556)罢。
官名。宋朝置,为宦官阶官,位在都都知下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正六品。哲宗元祐 (1086—1093) 中,改为从六品。南宋复为正六品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太子左右卫坊,侍卫东宫,由太子内直备身正、副都督统领。八品。东宫武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卫坊率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署。掌国舅乙室巳、拔里二帐事务。太宗天显十年 (935),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; 圣宗开泰三年 (1014),又并乙室巳、拔里二帐为一,与国舅别部为二国舅帐。统归大国舅司管辖。置太师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马队专科事宜,以及马兵科军士以下各兵科蹄铁、军士之补充,马队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并管理马兵专科学堂等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职官。见 “朝上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缮写诏旨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六年(632)都水监舟楫署置四员,从九品上,掌监诸州漕运至京(长安)都(洛阳)往来之隐失; 玄宗开元二十六(783)废。河渠署亦置十员,从九品上,代宗大历(766—779)后省。官名。
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,设经承以管理之。仅在大兴、宛平二县设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