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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宪

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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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南镇抚司

    官署名,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(1382) 置锦衣卫,下设镇抚司,掌本卫刑名,兼理军匠,设镇抚二人,从五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置北镇抚司,专治诏狱,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,专理军匠。

  • 苑马寺少卿

    官名。明朝苑马寺副长官。一人,正四品。协寺卿掌管本寺六监二十四苑马政,而听于兵部。

  • 管理工巡局事务大臣

    官名。为工巡总局长官,员额二人。见“工巡总局”。

  • 彻膳宰

    官名,汉置,掌用膳时司过,天子有缺点过失,则彻膳而谏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及太子既冠成人,免于保傅之严,则有记过之史、彻膳之宰。”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(又置)诵诗工、彻膳宰以司过。”

  • 南閤

    也写作“南阁”,汉朝丞相官署的别称,与“黄閤”义同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掾史属二十四人……黄閤主簿录省众事。”东汉许冲《上说文解字书》:“臣父,故太尉南閤祭酒慎。”段注:“太尉南閤祭酒,谓太尉

  • 万年县狱

    监狱名。唐置,见“京兆府狱”。

  • 街道司

    官署名。北宋仁宗嘉祐二年(1057)置,掌修治京城道路以奉乘舆出入。设管勾街道司公事为长官,或设勾当官二人,以大使臣或三班使臣充任。有兵士五百人,为街道司指挥。隶都水监。金朝置,掌京城洒扫街道、修治沟

  • 都提举官

    官名。宋朝南、北外都水丞司属官,员八人,分掌治水之事。

  • 长安门仓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南北两京均设,隶户部及南京户部,各副使一人,未入流,掌粮草储出诸事。

  • 铸钱都尉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主管钱币的铸造事务。下设长史。参见《魏书·高崇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