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朝郡县属吏,有内外之分,在政府办公的称内吏,在郡府县府外工作的为外部吏,如乡的有秩、游徼等。参看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乡有秩》。
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。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,其用意在于劝农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说:“民有余粮,使民以粟出官爵,官爵必以其力,则农不怠。”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,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
学校名。唐朝凡县皆置,经学博士、助教各一人,学生25~50人不等。辽道宗清宁元年(1055),诏设学养士,颁经及传疏,置博士、助教各一员。各县亦设学,教授生员。
官署名。金末战时机构。掌招集离散,安集遗黎。宣宗兴定五年(1221)二月,置司于单州,以安集河北遗黎。罢怀州行元帅府,置怀州招抚司,受中京行枢密院节制。天兴元年(1232)十月,哀宗以户部侍郎刁璧总招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。各厅设推事六人,秩从五品,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,相
官名。春秋时鲁国等置。负责边疆守卫。《左传·桓公十七年》: “于是齐人侵鲁疆,疆吏来告。”参见“封疆大吏”。官名。1、守疆的官吏。《左传·桓公十七年》:“齐人侵鲁疆,疆吏来告。”2、明、清称督、抚为疆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。宣统二年(1910),随司改属海军部。掌厘定海军各类训练章程,稽核训练成绩,筹拟雇用练船、教员、洋员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宋朝殿中丞简称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置。东宫诸局之一,设丞。官署名。梁置,掌储供宫中药物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·舍人》。
官名。清末始置,北洋政府时期沿置,属县劝学所。员额二至四人,分掌所内事务,并分任各区劝学事务。二年一任,任满后可连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