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级随带
清朝吏部奖叙制度。对京外有功绩官员,给予议叙奖励,或纪录,或加级。凡给以纪录奖励者,无论调任、升任,俱准随带至新任注册; 凡给加级奖叙者,则有随带与不随带之分。已经升任者,其前任所得恩诏,及因陵寝、河清、庆云及京察加级,俱不准随带,改为纪录一次。对品调补、转补,并非升任者,准随带至新任注册。捐纳之加级,或题明或指捐随带者,准其随带,未经题明及指捐随带者,则不准随带,俱改为纪录一次。唯军功加级,不论曾否题明随带,均准带至新任。
清朝吏部奖叙制度。对京外有功绩官员,给予议叙奖励,或纪录,或加级。凡给以纪录奖励者,无论调任、升任,俱准随带至新任注册; 凡给加级奖叙者,则有随带与不随带之分。已经升任者,其前任所得恩诏,及因陵寝、河清、庆云及京察加级,俱不准随带,改为纪录一次。对品调补、转补,并非升任者,准随带至新任注册。捐纳之加级,或题明或指捐随带者,准其随带,未经题明及指捐随带者,则不准随带,俱改为纪录一次。唯军功加级,不论曾否题明随带,均准带至新任。
官名,汉置,为县佐吏,设在西南边县,掌与少数民族协盟事务,内地无。见《隶释·十五·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》。县分职吏名。汉代置于嘉县,见《隶释》一五《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》,职掌对“蛮夷”的交涉协盟之事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都水台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(1294)由典医署改立,秩从五品,隶徽政院。武宗至大元年(1308),升掌医监。
官名。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,掌翻译文字之事。
“黄沙狱治书侍御史”简称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始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考功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 复旧,员一人,从六品上,为尚书省吏部考功司副长官,位郎中下,分掌外官考课之事,太宗贞观(627—6
官名。即比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;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比部员外郎。
西夏第四军官衙。包括行宫司、荐人司、南院行宫三司、马院司、西院经纸寺,沙州经纸寺、定远县、怀远县、临河县、保静县、灵武郡、甘州城司、永昌城、开边城、三处工院、北院、南院、肃州、边境转运司、沙州、黑水、
官名,也省称五威中帅,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见《五威将前帅》条。
官名。①周朝卜官之长。《左传·隐公十一年》: “我,周之卜正也。”杜预注:“卜正,卜官之长。”②一说即《周礼·春官》之太卜。③ 隋、唐太常寺太卜署属官。隋炀帝置二十人。唐朝置二人。从九品下。掌占卜。官